追回90多万!祖庙街道向恶意欠薪“亮剑”→
祖庙微新闻 2025-03-17 19:36

近日,一名工人代表将一面绣着“为百姓解忧 为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了祖庙街道劳动监察中队。锦旗的背后,藏着一段温暖人心的故事。


2024年年底,在某装修工地工作的40多名工人被欠付90多万元工资。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互相推诿,使得工人的工资结算成了一道看似 “无解的难题”。劳动监察员尝试通过在项目场所张贴、网上公告、邮寄到公司等多种方式,要求确认工人工资表,却都如石沉大海,毫无回应。劳动监察员深入实地调查,仔细固定证据,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然而,涉事单位依旧“装聋作哑”,试图逃避责任。执法人员依托“两法衔接”机制,案件迅速移送公安机关。面对法律的强制措施,拖欠工资的一方终于迅速结清了全部工人工资。


这场“护薪行动”,不仅有雷厉风行的执法手段,更有着诸多暖心细节。为了让工人们尽快拿到工资,劳动监察中队专门建立了绿色通道,优先调解纠纷。劳动监察员还逐笔核对工资明细,确保每一分钱都准确无误。从开始处理到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全程跟踪支付流程,让每一位劳动者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佛山温度”。


一面锦旗,承载着工人兄弟们满满的感激;一次成功的“护薪行动”,彰显了祖庙街道劳动监察中队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决心。未来,祖庙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将继续秉持初心,为更多劳动者保驾护航,让法律的威严与城市的温情,照亮每一个人的奋斗之路。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祖庙微新闻编辑小组

来源:祖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佛山新闻网 霍浩琳

审核:温爱霞、杨荣燕、赖沅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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