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中小学部分收费!广东明确这些不得强制购买
匠心勒流 2025-03-16 18:27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通知》自2025年3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其中提到,校服费仅限城镇中小学,校服的选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具体选购流程、招标文件等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

分类管理更清晰!

收费项目划分为4大项

明确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区分公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和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除省属中学外,其余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全省统一的目录管理,各地可在省规定目录内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项目清单,其中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项目,可由学校据实收取。

不得强制要求学生

购买校服、学习辅助材料等

在《通知》中公布的“中小学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及规定”中,规定了不同收费项目的收费原则。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和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民办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中小学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及规定

注:上述收费项目中,由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属于服务性收费;学校按规定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为学生提供的,属于代收费。

防治乱收费!

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失信惩戒

《通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增明确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生、海外华侨学生以及国际学生的收费政策。

《通知》规定各地不得将应免费提供服务的项目、国家和省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外增设收费项目。明确学校收费、退费的相关原则,提升政策的清晰度和可操作性。

《通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周期、调整程序等,维持学费标准相对稳定。同时,督促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将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纳入学校信用记录,并进行失信惩戒等,切实防止乱收费行为。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

= END =

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广州日报、顺德发布
编辑:匠心勒流微信编辑小组
声明:1.如需转载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图文,请在后台联系小编处理。2.除标注原创的图文外,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因来源不详,而无法标记来源和署名的,版权仍归原作者。3.凡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侵犯到相关著作权所有人,或原作者不希望转载,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