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佛山税务 2025-03-15 09:36


—FOSHANSHUIWU—

关于调整2024社保年度
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即调整为2080元;上限维持28770元不变。

本通知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1日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