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些知识提前了解!
佛山人社 2025-03-14 20:12



每年3月15日是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作为消费者

你知道能享受什么权益吗?

下面,人社君带你一起了解

这8大消费权益吧!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知悉真情权

是指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八条








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在出售时必须出具“三包”的凭证,并确定具备条件的维修单位。“三包”凭证应当明确注明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

●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十五日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经营者承诺的时间超出本款规定时限的,依经营者的承诺。


第九条








经营者按“三包”规定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按照商品的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经营者按“三包”规定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者按“三包”规定承担修理责任的,应当在二十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天数、修理部位、故障原因等情况。


●经营者在二十日内未能修复的,可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经营者未更换的,提供同类商品供消费者在维修期间使用。


●经营者在六十日内未能修复或者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退货或者更换。消费者选择退货的,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


包修商品在包修期内修理的,其修理部位,从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执行原规定的包修期;其他部位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天数。


第十条








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人社君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享受线上购物便利的同时

也要提高警惕、理性消费

面对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

要保持清醒头脑

仔细甄别商品信息

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同时

大家也要积极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

要敢于说“不”

让我们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共筑满意消费


来源丨中国消费者协会网、顺德政务百事通

编辑丨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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