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5年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禅城教育 2025-03-14 18:33

2025年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

招生方案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佛山“五好教育”新形态,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实验学校规范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兼顾全区原则。佛山市实验学校作为公办学校,每年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政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加强教育局、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坚持统一管理原则。佛山市实验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由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严密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招生程序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在2025年3月22日(含)前具有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子女。

(二)招生计划(560人)

  1. 统筹安排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子女。

  2. 剩余招生计划的55%面向就近入学片区范围招生。就近入学片区范围是指学生本人的户籍地址在岭南大道以东、季华路以南与东平路围合的禅城区范围(如下图绿色区域所示)。

  3. 剩余招生计划的45%面向全区(就近入学片区范围以外的禅城区户籍生)招生。

(三)招生方式

  1. 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子女入读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 面向就近入学片区范围招生,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部分,自动调整为面向全区招生计划。

  3. 面向全区(就近入学片区范围以外的禅城区户籍生)招生,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四)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

与禅城区其他公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相同。

  • 2025年3月18日9:00—3月22日17:00(期间每天0:00—8:00招生系统维护不对外开放),家长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户籍类型”栏选择“禅城区户籍”,然后选择“是否参加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自主选校(摇号)”,提交报名后,系统将自动比对学生的户籍等信息。未按时选择的视为放弃参加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自主选校(摇号)。

  • 双(多)胞胎学生分别报名,并分别取得不同的报名号,系统合并为一个号进行电脑摇号,中签则全部录取,不中签则都不录取。“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将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自动配对双(多)胞胎,请家长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如因家长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经综合研判,佛山市实验学校暂不开展“长幼随学”服务。

  •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子女,按照相关部门与市教育局联合审核,以及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通济才智”A、B类和“金禅钻石”等各类优教服务对象子女名单统筹安排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其中,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时需要选择“是否参加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自主选校(摇号)”;非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时无需选择。

2.公布审核结果

5月上旬公布符合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

3.审核结果异议申诉

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地点: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荷园路20号,联系电话:0757-82022801。

4.电脑摇号录取

5月下旬进行电脑摇号录取,电脑摇号后公布录取结果,家长可以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查询。已被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录取的,将不再安排禅城区其他公办小学学位;未被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录取的学生按禅城区公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安排学位。

5.注册

由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组织新生注册,被录取学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校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佛山市实验学校(小学)学位,不再为其保留学位。

关于电脑摇号的要求

对电脑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电脑摇号结果公平、公正。

收费说明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公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所有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学校实行住宿制管理,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其他

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荷园路20号;

咨询电话:小学部0757-82022801。

附件:符合统筹安排入读佛山市实验学校的各类优教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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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9〕1号)、《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基〔2020〕5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山教基〔2023〕22号)、《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禅教〔2024〕13号)等文件精神,原则上统筹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优教服务对象子女入读佛山市实验学校:

一、符合条件的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受到表彰奖励(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二、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在职立功受奖的英雄模范和在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转制前工作经历)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含转制前工作经历)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三、符合条件的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

四、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东西部扶贫协作,支援时间1年及以上,且申请学位期间仍在援的我区派出干部人才子女。

五、在我市全职在职工作,根据《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认定(或评定)的领军人才子女。

六、在我区全职在职工作或在我区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子女,优粤佛山卡A卡持卡人子女。

七、在我区全职在职工作,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通济才智”A、B类、“金禅钻石”人才子女。

八、在我区全职在职工作,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符合上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三类重点行业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子女;经区金融工作局审核符合上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业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子女。

注:上述五至八条的人才应符合《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山教基〔2023〕22号)或《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禅教〔2024〕13号)有关规定。

禅城教育微信编辑组

来源:禅城区教育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何楚楚

审校:王平、黄美仪、李海楹、闵莘、麦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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