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
佛山市教育局印发
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通知》指出,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合理预判区域学位供给情况。对出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持续增强学位资源供给,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
各区要结合学位供给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公办民办学校、小学初中学位结构,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小学初中学位“潮汐使用”机制,有序增加初中招生计划。
《通知》指出,各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港澳子弟学校严格按批准的招生范围和对象进行招生。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可同时申请公办民办学校学位,并按要求选择其中一个学校注册。
《通知》要求,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我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分类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严禁各类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面试、评测、人机对话、收取简历材料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通过收集学生就读意愿、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质量监测成绩或等级等各类信息,提前锁定或筛选生源。
所有公办学校招生纳入各区招生平台统一管理,严禁脱离平台监管的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新生均衡编班要求,不得按照学生成绩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2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擅自删除电子学籍信息。
各区要加强违规招生“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提前承诺录取、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以各种手段干预学生家长报名及注册等各类违规行为。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麦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