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37宗!罚款7万元!全镇严查!
梦里水乡 2025-03-13 19:51

立案37宗,罚款达7万元

虚假登记危害大影响坏!

里水正严惩

⚠️⚠️⚠️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实现了便民化,个别企业或中介机构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流程简化的“空子”,以虚假申报材料注册获取营业执照,或为他人办理营业执照,轻轻松松就能挣到数千元,这门“生意”确实让人心动,但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等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执法人员对涉嫌虚假登记主体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查。

自2024年7月起,南海区开展打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25年3月12日,里水镇共立案查处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案件37宗,其中已结案7宗,罚款7万元

例如某科技公司冒用他人合法地址进行虚假登记,经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核实后,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例如某贸易商行使用虚构的地址骗取市场主体登记,经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核实后,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涉嫌虚假登记主体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交的住所等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

第二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第二款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十一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如需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

可联系里水镇

具备合法资质的集群登记企业

企业名称:佛山市税壹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中金路2号新材料产业基地A座四楼458单元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682813

企业名称:佛山康熙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河村社区江边南路16号中发兆创科技园A座6层630之二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18923187837,0757-8179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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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编辑:何颖熙
校对:蔡彦栩
审校:郭璀、廖玟婷吕燕珊、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