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新规!不得额外收费!
水乡杏坛 2025-03-13 19:06

3月1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官网挂出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政策
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
强化中小学收费行为监督等

《通知》明确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区分
公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
民办义务教育和民办普通高中
实行分类管理,
收费项目统一为
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除省属中学外,
其余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实行全省统一的目录管理,
各地可在省规定目录内
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项目清单,
其中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项目,可由学校据实收取。

《通知》规定
各地不得将
应免费提供服务的项目、
国家和省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
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
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校不得
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事项外增设收费项目。

《通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
学费标准调整周期、调整程序等,
维持学费标准相对稳定。
同时,督促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将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纳入学校信用记录,
并进行失信惩戒等,
切实防止乱收费行为。

注:上述收费项目中,由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属于服务性收费;学校按规定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为学生提供的,属于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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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兴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广东省发改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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