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南庄持续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禅城南庄 2025-03-13 17:27

自春节以来
南庄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检查行动
深入辖区各个角落
对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仔细排查

行动中,南庄市监所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经营地址不符、超范围经营、证照逾期未变更等违规行为,向经营者进行劝诫普法,并要求对方按期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累计出动人员3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187家次。

在此,呼吁广大经营者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共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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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照前置原则:经营主体应在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严禁任何形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履行变更登记义务:经营主体如发生经营场所搬迁、经营范围调整、负责人变更等登记事项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合规经营责任:经营主体严禁超核准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应保持与登记信息一致,确保亮证亮照经营、信息公示等法定义务履行到位。

无证无照经营

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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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

已设立办理证照绿色通道

提供多项便利办理服务

市民可通过佛山12345热线或

政务服务平台咨询办理流程

来源 | 南庄市监所
编辑 | 禅城南庄编辑部
审校 | 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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