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南庄持续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在此,呼吁广大经营者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共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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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照前置原则:经营主体应在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严禁任何形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履行变更登记义务:经营主体如发生经营场所搬迁、经营范围调整、负责人变更等登记事项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合规经营责任:经营主体严禁超核准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应保持与登记信息一致,确保亮证亮照经营、信息公示等法定义务履行到位。
无证无照经营
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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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
已设立办理证照绿色通道
提供多项便利办理服务
市民可通过佛山12345热线或
政务服务平台咨询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