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利用作弊器出具虚假车辆检测报告?罚!
佛山生态环境 2025-03-12 19:00

案件详情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抽查、检测报告大数据筛查等非现场监管技术手段对佛山市岭南车天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车辆检测报告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出具了大量车辆标定识别码(CAL ID)、标定验证码(CVN)完全相同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经调查,佛山市岭南车天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进行机动车检测过程中,使用1台OBD作弊器(CAL ID码为3I1GK64593720853)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结果,出具了1052份检测结果为“合格”的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查处情况

佛山市岭南车天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结合佛山市岭南车天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主动供述情节,南海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条 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二)综合裁量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情况、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三)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与当事人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违法犯罪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以此为鉴

增强法律意识,严守职业操守

依法合规经营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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