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维护市容环境,打击乱涂乱画等破坏市容行为。近日,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巡查力度、重拳整治,集中治理乱张贴乱涂画现象,查处3宗乱涂画案件。

明城镇工业园区环境品质提升工作开展以来,园区环境面貌焕然一新。近期,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在园区主次干道、电线杆、围墙等公共设施上分别有私自喷涂的小广告,严重影响了园区容貌。
执法人员随即对此现象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加强巡查、蹲点、查看视频监控等方式,执法人员找到了3名行为人,并通知行为人到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律宣传,要求3名行为人立即将所涂画的小广告清理干净,并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进行立案处罚。“真的非常抱歉,就是为了可以多招一些业务,才会想出在显眼的地方喷广告的主意”。3名行为人认识到乱涂画广告是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表明将会立即把涂画的小广告进行清理,今后不再随意涂画、张贴广告。

下一步,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强化市容市貌监管,对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保持高压查处态势,对居民小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高频次、高强度的整治行动,发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维护好明城美丽的市容环境。
普法宣传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的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信息的,对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广告主,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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