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2022年9月16日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以及2022年9月26日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广公办字〔2022〕83号)、2024年3月5日市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佛公通〔2024〕66 号)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我区现行的货车限行措施中与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要求不符的进行优化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通告》的起草工作,我局认真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研究了国家、省关于机动车限制通行的有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神;
2.将《通告》(征求意见稿)发送7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8个区有关政府部门和1家运输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回收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完善,形成《通告》送审稿。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9条。主要包含了三水限制货车通行的目的和依据、限货具体措施(包括限行区域、路段、时段以及限行车辆类型)、不受限制的情形和车型、处罚主体和处罚措施、起效时间和执法管理工作等。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开头部分明确了《通告》的制定目的、依据。为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安部便利货车通行部署,我局决定自2025年4月15日零时起,优化调整三水区货车限行措施。
(二)第一点明确了放宽货车通行吨位限制,将原限制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货车,调整为限制中、重型货车。其中,中型货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重型货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三)第二点明确了新增不受限的货车。新增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微型货车,在我区通行不受限制。
(四)第三点明确了放宽部分中型货车限制。新能源中型货车,在我区通行除高峰期(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以外不受限制;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我区通行参照轻型货车管理;符合上述外廓尺寸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我区通行不受限制。
(五)第四点明确了优化全区货车限行时间。西南、云东海中心城区限货时间调整为6时至22时;南山镇主干道限货时间为7时至23时;其他主干道限货时间调整为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
(六)第五点明确了调整货车限行范围和措施。
1.西南街道货车限行范围(见附图A):东起丁字基、西至北江大道、南起北江大堤、北至二广高速公路围合区域(不含二广高速公路、北江大道、一环中路健力宝北路口至同福路口路段、广海西路口岸大道路口至北江大道路口路段、三水大桥及其与二广高速公路连接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云东海街道货车限行范围(见附图B)。
(1) 紫云路、宁云路、静云路、大学路、龙岩路、学海北路、学海中路等7条道路,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新增三水新城限行片区,东至西南涌、西至云东海大道、南至二广高速公路、北至虹岭路围合区域(不含二广高速公路、南丰大道、云东海大道、虹岭西路),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南丰大道二广高速立交至虹岭西路口路段、云东海大道二广高速立交至虹岭西路口路段,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3.白坭镇货车限行范围(见附图C):工业大道全段,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4.乐平镇货车限行范围(见附图D):新增府前路全段、礼智路全段、乐华路全段、丰年路全段、乐平大道(乐华路口至忠孝路口)路段、学前路(齐力大道路口至佳业路口)路段、新城路(礼义大道路口至乐源路口)路段、齐力大道(礼义大道路口至乐源路口)路段,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5.芦苞镇货车限行范围(见附图E):新增东海大道全段,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6.大塘镇货车限行范围(见附图F):
(1)新增永新街全段,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新增S381线永平桥至永兴街路口路段,每天6时50分至7时50分、16时50分至17时50分,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7.南山镇货车限行范围(见附图G):新增越侨路全段、漫江大道升平酒店至侨兴路口路段、乡道Y705线K0+000M至K2+350M(即坳梁线坳头村至红联村路段)、村道C256线K0+000M至K1+670M(即南红线红联村至漫江大道路口路段),每天7时至23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撤销云东海街道白云路、红云路、鹅影路和芦苞镇芦苞大道全段等限货路段。
(七)第六点明确了货车所指的类型及不受限制的车型。《通告》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八)第七点明确了本《通告》与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规定的关系。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的规定。
(九)第八点明确了货车需要在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申请途径。确须在上述道路限行时段行驶的货车,通过“交管12123APP”向佛山交警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在规定时间和区域路段通行。
(十)第九点明确了《通告》起效时间和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处罚依据。本通告自2025年4月15日零时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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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编辑丨钟晓燕
审校丨梁慧聪 莫剑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