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是指随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可申请入读本市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下同)。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实行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本市公办学校,分为政策生和积分生两类。在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基础上,教育部门根据公办学位情况,按照"先政策生、后积分生"的原则,安排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

在本市居住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为政策生。
1.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
3.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
4.进藏干部职工;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东西部协作,支援时间1年及以上,
5.本市因公殉职基层干部
6.本市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士
7.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经认定(或评定)为领军人才的。
8.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或在本市居住,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A 卡或 B 卡的。
9.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持优粤佛山卡 A 卡或 B 卡的。
10.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按规定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优粤佛山卡 C 卡的。
11.本市博士后在站人士。
12.华侨。
13.持有效期内本市居住证的台湾人士。
14.本市户籍人士。
15.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及以上,并在该区内连续缴纳社保5年及以上,有合法稳定住址、合法稳定就业人士。

*意向以该项认定为政策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申领居住证◇按时签注并达到规定的连续年限。为保持政策延续,本办法有效期内,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仍可作为"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及以上"的替代佐证材料。
16.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士,具体条件由各区确定。
各区可结合实际,在满足以上政策生入学需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本区政策生类别。

不符合政策生认定条件,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具体按照本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门在安排政策生后,根据剩余公办学位情况,确定本年度积分入学指标数,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积分生的分数及排名。

教育部门根据本年度积分入学指标数,统筹安排入围积分生入读公办学校,位满则止。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应当在教育部门或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读资格。





有需要的学生家长
快点申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