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丽陷阱”say no!这份避坑指南快查收
高明发布 2025-03-07 16:36

姐妹们,注意啦
“三八”妇女节将近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
为大家送上一份
特别的“美丽安心礼”

为爱美的你扫雷避坑
突击整顿美容广告乱象
让“美丽消费”不踩雷
颜值升级更放心

01
精准亮剑,让“美丽陷阱”无处藏身!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辖区内的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广告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计抽查美容机构17家次,针对店内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广告,责令广告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整改,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4份。

推行“温度型”监管服务,在检查过程中向经营者释明美容广告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广告合规指引,帮助经营者厘清法律边界,提高守法意识,降低违法风险。

02
避坑指南:这些“美丽谎言”别信!

生活美容≠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是指依法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的美容方式。

生活美容是指通过非医疗手段进行皮肤护理、美容保养的美容方式,属于生活服务类经营。

在生活美容广告中涉及任何疾病治疗功能以及医疗用语都属违法,如果想做医美项目,进店先看是否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前后对比”可能是“照骗”!

广告中使用的照片可能是网络上找来的对比图,或经过P图美颜工具处理的照片,想让自己变美的同时记得擦亮双眼仔细甄别。

“100%安全”“绝对有效”?小心!

即使是医疗美容广告,也不能对功效、安全性作出断言或者保证,别轻易相信绝对性的承诺。
同时,提醒广大美容机构经营者,在发布线上线下广告时注意遵守以下规范:

(一)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主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

(二)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

(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四)不得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五)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六)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七)不得有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际妇女节
HAPPY WOMEN'S DAY

最后,致所有闪闪发光的你:

真正的美丽,从不受他人定义

这个三八节,愿你自信绽放

做自己“心中的女神”!

若遇消费烦恼,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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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高明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罗小君、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