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这些别干,最高判3年!举报电话→
南海狮山 2025-03-05 17:09

南海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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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0时起,珠江流域正式进入2025年禁渔期,南海辖区内西江、北江等通江河流水域禁止捕捞作业。

戳此查看→3月1日起,全狮山禁止!为期4个月→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顺利实施,禁渔期内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将加大宣传力度,继续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和联合巡航,重点打击和严厉查处禁渔期“电、炸、毒”鱼及违法使用涉渔“三无”船舶捕捞、非法放生外来入侵物种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禁渔期内,渔政执法人员除了利用“空天地”一体化平台的无人机夜间飞巡功能辅助发现涉渔违法线索外,还将利用“智慧渔政”管理系统的电子围栏管理功能,在全区渔船停泊点、重点监管水域、非法捕捞多发水域等地方设置电子围栏进行全面监管,及时发现和严打严查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各项禁渔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电、炸、毒”鱼等严重非法捕捞行为,渔政执法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再次提醒

若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如果发现南海区辖区内

存在非法捕捞行为

请各位市民拍摄取证并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757-86773237)

一起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维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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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农业农村

编辑:佛山新闻网 孔达然

审核:杨荣燕王子汉、何永坤、霍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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