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商转公”),标志着佛山“商转公”贷款政策正式落地。新政策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谭颂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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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基本条件和申请材料提醒
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主借款人须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可为我市或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
3.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家庭指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2.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属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同时,商转公贷款业务应由同一家受委托银行办理,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以公积金中心公告为准;
3.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当期还款状态正常;
4.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且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5.已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同时向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配合受委托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至受委托银行指定账户→受委托银行对原商业贷款进行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
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积金贷款相关申请表格;
2.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3.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家庭状况佐证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全额购房发票等;
5.评估报告(重新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报告,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6.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7.有效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
8.相关业务承诺书及授权书;
9.异地缴存相关证明: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10.其他相关材料。
◆注:受托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提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后,应对房地产价值重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目前,“商转公”贷款未开通线上办理渠道,由受托银行一窗办理,市民可直接向受托银行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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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严敏敏
审校:罗小君、黎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