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告
佛山公积金 2025-02-27 08:5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70号)、《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7号)等相关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208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08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25年3月1日起(含当日)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加缴存的,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低于上述标准缴存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三)相关业务指引可查看附件。

(四)本通告中“低于”不包含本数。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       

相关业务指引及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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