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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告
自2025年3月1日起
调整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较此前提高了180元
通告原文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70号)、《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7号)等相关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208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08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25年3月1日起(含当日)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加缴存的,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低于上述标准缴存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三)相关业务指引可查看附件。
(四)本通告中“低于”不包含本数。
特此通告。
附件:业务指引及常见问题解答.pdf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原通告↓

2025年3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新入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是否要按调整后的标准办理缴存登记?
《通告》上明确,2025年3月1日以后(含当日)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加缴存的,应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即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5年3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缴存登记业务,其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不得低于《通告》上的标准。
原来登记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低于调整后缴存下限的,是否在2025年3月会自动调整?
不会自动调整,需由缴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调整。
存量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是否需要同步从2025年3月起申报调整?还是可以待2025年度缴存调整(从2025年7月起)时一并办理?
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900元。可待2025年度缴存调整时一并办理,即缴存2025年7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的规定。
存量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办理缴存调整,是否会影响正常缴存?
《通告》上明确,低于调整后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予以调整,若未及时办理缴存调整,将影响2025年7月及后续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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