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实施!佛山上调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
南海发布 2025-02-2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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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告

自2025年3月1日起

调整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较此前提高了180元

通告原文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70号)、《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7号)等相关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208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08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25年3月1日起(含当日)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加缴存的,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低于上述标准缴存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三)相关业务指引可查看附件。


(四)本通告中“低于”不包含本数。


特此通告。


附件:业务指引及常见问题解答.pdf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


↓点击查看原通告及下载附件↓


常见问题解答






2025年3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新入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是否要按调整后的标准办理缴存登记?

《通告》上明确,2025年3月1日以后(含当日)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加缴存的,应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即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5年3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缴存登记业务,其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不得低于《通告》上的标准。






原来登记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低于调整后缴存下限的,是否在2025年3月会自动调整?

不会自动调整,需由缴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调整。






存量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是否需要同步从2025年3月起申报调整?还是可以待2025年度缴存调整(从2025年7月起)时一并办理?

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900元。可待2025年度缴存调整时一并办理,即缴存2025年7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的规定。






存量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办理缴存调整,是否会影响正常缴存?

《通告》上明确,低于调整后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予以调整,若未及时办理缴存调整,将影响2025年7月及后续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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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王心怡
审校:吕燕珊姚易、李颖薇、董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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