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下月起实施→

刚刚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70号)、《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7号)等相关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208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08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25年3月1日起(含当日)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加缴存的,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低于上述标准缴存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三)相关业务指引可查看附件。
(四)本通告中“低于”不包含本数。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获取附件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宜居伦教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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