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1人遇难!从肇事驾驶员到县委书记、县长等32人被处理!
佛山政法 2025-02-22 21:42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在被建议处理的32名有关责任人员中,既包括肇事车辆驾驶员及所属公司法人等,也包括县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该县县委书记及县长也在被处理范围内。其中,5人被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据了解,2024年9月3日7时26分,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须昌路佛山中学门口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13人受伤。据东平县公安局2024年9月3日通报,死亡的11人中包括家长6人、学生5人。

《批复》称,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技术鉴定、问询人员和综合分析研判,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泰安东平“9·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车辆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事发现场大量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被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5人包括:东平县东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肇事车辆驾驶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两名公司副经理。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责任人,包括佛山中学校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以及县委书记和县长等27人。其中,佛山中学校长被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被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被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县公安局局长被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别被建议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建议对东原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批复》强调,泰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来源:法治日报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