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水产养殖户的一封信
致水产养殖户的一封信
各位水产养殖户:
根据上级水产品重点品种攻坚治理要求,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请各养殖户守法养殖,落实“出塘报备、逢出必检、合格上市”。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同有关部门开展塘头执法抽查。特此向广大水产养殖户发出以下倡议:
一、正规渠道购买渔药
在购买渔药时,请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渔药经营门店或供货商,主动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票据。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更是对水产品质量的负责。
二、规范用药
在养殖过程中,应选用批准的水产养殖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做好用药记录,确保药品使用的可追溯性。严格执行药品休药期,确保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三、严禁使用禁(停)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不得使用孔雀石绿、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等禁(停)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四、出塘报备,批批速检
出鱼前,必须提前3天向所属村委会进行“出塘报备”,并“批批速检”。检测项目包括: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等,同时根据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情况,针对性地开展其他常规药物检测。
五、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
经过检测合格的水产品,需要凭速测合格证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努力,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祝愿广大水产养殖户身体健康、事业顺利!
龙江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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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龙江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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