嗱嗱嗱嗱嗱~乘车禁止携带这些东西!


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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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引用自《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
第十一条 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车: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二)易污染、易碎、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三)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充气气球;
(四)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未密封包装且有异味的物品;
(五)可能引起乘客恐慌、危及行车安全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
(六)活体禽畜和猫、狗、蛇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妨碍车辆运营和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且已采取保护措施的除外;
(七)自行车、电动车或其他电动代步工具,但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车或包装完整且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非电动折叠自行车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