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生腌响尾蛇!提醒:切勿食用蛇类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02-18 21:18

近日,南京海关所属金陵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进境邮件中查获生腌响尾蛇1.2公斤。

金陵海关在进境邮件中查获的生腌响尾蛇。图源:南方日报

南京海关所属金陵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关员对一件申报为“零食”的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机检图像异常,邮件气味熏人。

开拆查验后发现邮件内是1个塑料罐,罐体有二次包装痕迹,罐内为用盐腌制的响尾蛇尾巴,重量1.2公斤。目前,该邮件已按规定暂不予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禁止寄递(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进境。

⚠⚠⚠

敲黑板

蛇类不可以食用

违法必究

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法规明确:禁食野生动物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蛇无论是野外的还是人工养殖的,均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

常见禁食物种有哪些?

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常见包括

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蟾蜍(蛤蟆、蠄蟝)等各种两栖爬行类;

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

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雁鸭(野鸭、大雁)等鸟类。

拒绝野味

摒弃“野味”滋补、

猎奇炫耀的不健康饮食观念

一同努力

保护野生动物

佛山自然资源编辑小组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海关发布、南方日报
编辑:佛山新闻网杨慧清
审校:佛山新闻网李达樟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