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必看!新学期,这些变化与你有关


新学期,新气象
今年出台多项教育新规
这些变化与全省师生息息相关
我们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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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学校应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
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 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确保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科学副校长

配足补齐校园足球、篮球、排球
专(兼)职教师
提出学校要按照不高于班师比小学5比1、初中6比1、高中8比1的标准配备体育专任教师,并且针对体育教师招聘条件做了明确要求。 完善体育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突出对“三大球”教师队伍的重视。明确提出配备要求,强调采取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篮球、排球专(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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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有新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下文简称《设置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 明确了设立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要求,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要求。 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同的租赁期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场所要求。 删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要求,增加了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的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中小学幼儿园
一般不得在校园内设置商超
2024年12月,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承租价格经营范围,且应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承包期最长不超过5年。
关于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销售种类,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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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教育
审校:杨卓颖、梁颖怡、刘进华
编辑:顺德城市网 邓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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