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院前医疗急救,这个办法征求意见中→
佛山司法 2025-02-17 19:15

为进一步提高佛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实际,市卫健局起草了《佛山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送审稿)》,报送市政府转市司法局审查,拟作为佛山市地方政府规章,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市民可以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小程序“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查询《办法》起草说明及原文,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公告。

征集时间

2025年3月17日前

具体途径

邮寄至佛山市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电子邮箱: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

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后点击全过程民主立法——审查。

《条例》有哪些亮点内容?

小司带大家了解一下

↓↓↓

一、建设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

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明确院前医疗调度员和急救人员的组成,人员资质及培训等;第十九条规定具备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经历人员在推荐晋升职称及职称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畅通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职业发展。

二、完善佛山市120急救网络

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定了佛山市120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的设置条件和主要职责。第九条明确佛山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构成;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急救指挥中心的职责,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的定义、资质条件、职责等。

三、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

第四章从院前医疗急救原则、线路响应保障、统一急救标识、车辆配备管理等角度规范院前医疗管理,规定“在呼救信息接听确认完毕后一分钟内向急救网络医院或急救站发出调度指令”,确立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的质量和效率;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分别对急救出车、现场救治等作出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转送到院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