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动真格!杨和雷霆出击拆除违建
杨和发布 2025-02-14 20:51

为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建房、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全面形成“有违必治、有违必拆”的高压态势,2025年1月15日,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等多部门联动对镇内一处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自2024年12月巡查发现该处存在违法建设以来,杨和镇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多次向该违建当事人做宣传动员和思想引导,讲明政策,说清利害,第一时间阻止违建行为。同时,依法向违建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拆除,争取把群众损失降到最低。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在对当事人进行多次宣传教育和沟通无效后,决定对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拆除行动当日共出动了35名工作人员、大型机械1台,拆除违建面积约80平方米。

拆除前

拆除后

此次行动彰显了杨和镇聚焦违建管控,持续保持对“两违”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下一步,杨和镇将保持对新生违建一经发现即查即拆的高压态势,并通过严监管、抓典型等措施,坚决严厉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行为,从源头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普法小课堂

一、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土地使用证明、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

杨和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熊琳

审校:李文震、邵禺铭、严永欢、谢婷婷、朱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