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合一村民在自家门前烧杂草树叶,被拘了5天!
杨和发布 2025-02-13 23:36

案例

防护期违规野外用火被拘留

案例1:燃烧树叶造成失火

2021年1月25日,森林派出所接报:在更合镇洋吉塘村附近发现有人存在野外用火现象。森林派出所联合自然资源局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在现场发现用火痕迹)

(丈量起火面积)

经调查,村民钟某用火烧的办法清理房屋前树叶。在特别防护期野外用火,钟某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2:燃烧元宝蜡烛造成失火

2021年4月4日,明城派出所接报明城镇马头岭村发生山火。明城派出所马上组织警力到场,联合明城镇消防队将山火扑灭。

(火后一片狼藉的山头)

(祭祀用品)

(起火点 航拍图)

经调查,当日村民源某拜祭祖先,燃烧元宝蜡烛造成失火,源某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森林特别防护期

森林特别防护期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禁止以下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照明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放火驱兽等;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高明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命令后,拒不执行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普法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杨和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高明公安
编辑:杨晖桃

审校:李文震、邵禺铭、严永欢、谢婷婷、朱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