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具处罚文书,责令整改
里水执法队迅速行动
打击偷倒垃圾行为
持续开展人居环境
开年整治提升大行动
执法队迅速行动,责令整改
偷倒垃圾被“抓现行”




2月10日,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里广路沿线开展巡查保障工作时,发现丰岗桥脚原纸厂地块存在偷倒垃圾的情况。在执法队负责人的部署指挥下,全队迅速行动,立即对相关情况跟进处理。经过细致调查,发现偷倒行为与附近一家表业公司有关。与该公司核实情况后,执法队依法开具了相关处罚文书,并明确要求其尽快清理现场垃圾。




弃垃圾需文明
莫让“陋习”毁家园
里水街坊注意!
垃圾必须分类投放
不论是纸张、塑料
还是餐厨垃圾、建筑垃圾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应投放在垃圾桶内待保洁公司清运。
●建筑垃圾应自行运到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工业垃圾的单位应将工业垃圾妥善交由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市民群众若发现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757-85608875(请保留图片或视频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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