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乐从镇妇联律师坐班为你支招,附预约方式→
乐从发布 2025-02-11 19:03

如有人身权益、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

需要专业律师答疑的市民注意啦

乐从妇联维权站律师非工作日坐班

免费咨询来了!

律师坐班时间:2月15日(星期六)9:00-11:30

本期律师:北京大成(佛山)律师事务所,吴少芬律师

律师坐班地点:新隆村委会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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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大成(佛山)律师事务所吴少芬律师2025年1月11日坐班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情况。

为提升群众法治思维,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乐从镇妇联在此推出“以案释法”板块。

本期案例

北京大成(佛山)律师事务所  吴少芬律师

林女士和张先生结婚三年,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购房时,张先生的父母出资了大部分款项,林女士和张先生也拿出了一部分积蓄。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生活中矛盾不断,最终走到了离婚的边缘。在分割财产时,对于这套房子的归属,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

林女士认为,虽然公婆出资较多,但自己和张先生也有出钱,而且这几年为家庭操持、生儿育女,房子应该有她的份额。张先生则觉得父母出资是对自己的赠与,房子应归自己所有。

无奈之下,林女士来到妇联向值班律师求助。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解释道:由于双方没有明确的赠与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法院在判决时,会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他们共同生活、孕育子女的情况,还有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所以,房子不一定就归张先生,即便判给张先生,他也可能需要对林女士进行合理补偿。林女士听后,心里有了新的思考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法释〔2025〕1号

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来源:乐从镇妇联

编辑:佛山新闻网 张凯滢

审校:岑炽晖、麦丽敏、刘曦莹、钟美花、唐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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