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案例】怀孕期间,竟要“主动离职”?
龙江发布 2025-02-10 20:09

案情简介

“律师你帮我看看,这个我一定要签吗?”张女士神色匆匆,在龙江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着急地向派驻的值班律师提问。张女士向律师展示了手机里的照片,称这是单位要求她签的文件。值班律师查看了照片,发现文件的标题为“离职声明”,内容为“本人于2024年X月XX日自行辞职,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结清”。经律师询问该文件从何而来时,张女士才说出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2024年,张女士怀上了自己的“龙宝宝”,此消息不久便被身边人知晓并传开,其中也包括张女士所在单位的人事经理。在张女士身边的同事为其祝贺的时候,人事经理却把张女士叫进了办公室谈话,并拿出上面的“离职声明”文件,要求张女士签署,否则将对张女士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的工资。张女士觉得十分委屈,但同时亦保持着警觉,称回去再考虑考虑,并拍下照片保存于手机。

律师说法

怀孕是大部分女性所需要经历的特殊时期,法律在女性怀孕的时候给予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用人单位不得在怀孕女职工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是女职工自行辞职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就可能面临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的后果。

用人单位给张女士所签的“离职声明”包含“自动离职”的内容,一旦张女士签署该“离职声明”,在法律上就视为“自行辞职”,单位就有理由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任何赔偿。张女士不存在过错,该“离职声明”损害张女士合法权益,因此张女士不应签署。如果单位辞退或克扣工资,张女士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以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怀孕对于每一位女性是幸福的开端,也是挑战的开始,每一位女性在特殊时期也应学会保护自己,在关键时刻可寻求支持和帮助。用人单位也应对孕期女职工予以充分的关爱和关注,而不应以孕期女职工增加公司用人成本为由变相辞退。

源 | 顺德区司法局龙江司法所、广东品道律师事务所梁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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