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让你跟明星“换脸”的软件,侵权吗?丨小政普法
佛山政法 2025-02-03 15:54

使用他人的人脸肖像,自然是侵犯了肖像权。但有些换脸软件是把原视频的人脸换掉,新生成的视频没有原来的人脸肖像,这也侵犯肖像权吗?

近来,“AI换脸”视频被大家广为追捧。在有些经典影视片段里,主角被换成了第三人的面孔,以其独特的趣味性,在视频平台颇受欢迎。

有一款手机“换脸”软件,将众多网红、明星的肖像视频上传为模板。用户付费后,可以把明星的视频换成自己的脸。除了面部特征不同,其他仍为原视频的内容。

某日,一位拥有千万粉丝的古风博主发现,这款软件中也上传了他本人的视频作品,提供给用户“换脸”使用。

于是,该博主将软件的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博主的肖像权。

如今,“换脸”软件层出不穷,由此产生的侵权风险也日益突出。对此,法院将如何判定?网友如何在享受科技乐趣的同时避免法律风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没有实施法定的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法院认为,肖像具有个体性和可识别性的特点,个体性强调肖像通常是与生俱来且为人所特有的外部形象,具有唯一性。

本案视频具有识别性的核心部分替换成了他人具有识别性的面部肖像,消解甚至破坏了原视频所具有的识别原告的功能,被告公司恰恰替换了能够识别原告本人的面部特征,去除了肖像的识别性。

此外用以替换的新的肖像,均 为面容较为姣好的年轻人,也并不存在丑化、污损原告的肖像。同时被告的行为也不属于伪造原告肖像的行为。

不过,法院认为,被告使用了包含原告面部的视频,虽然并非利用肖像,但是对视频中面部的使用、替换属于处理原告个人信息的行为,该行为无合法依据,侵害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

因此,法院最终判令,原告古风博主胜诉。

AI技术目前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乐趣和便利,但大家在享受科技乐趣的同时,也要提升法律意识,免得不经意间落入了侵权违法的境地。

来源: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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