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内课后服务机构白名单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大良 2025-01-24 18:5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厅函〔2021〕28号)《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佛山教基〔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内课后服务机构白名单入库申报工作,原在库机构名单于2025年1月24日起失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入库服务类别

参照《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粤教监管函〔2023〕3号),素质拓展课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文化艺术类:声乐、器乐、舞蹈、美术、戏曲戏剧、表演、演讲与口才、辩论、朗诵、播音与主持、形体训练、书法、篆刻、绘画、雕塑工艺、民间工艺、摄影、艺术装置、新媒体艺术等。

(二)体育类:球类、棋类、武术、田径、体操、健美操、柔道、跆拳道、射击、轮滑等。

(三)科技类:科普、编程、乐高大颗粒等拼搭、动漫制作、STEM等综合科学培训、科学调查体验、科学实验、天文、水文、地质、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观察实践探究活动、生态环保、人工智能(AI)、无人机、3D打印、海陆空模型设计与制作等。

(四)综合实践类:魔方、视觉听觉感觉训练、注意力训练、童话故事与表达训练、生活习惯训练、烹饪、茶艺、编织、插花以及田间劳作、传统工艺与手工制作、相关社会职业体验等。

02

入库原则

(一)公益普惠原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立足服务学生、服务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自主申报原则。符合入库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公开公正原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入选资质条件、入库名单公示等在微信公众号“在大良”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双层遴选原则。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审核方可进入校园开展素质拓展课后服务。进入大良街道校内课后服务培训机构信息库后,仍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经过学校和家长代表遴选才能进入学校提供服务。学校可以每学期或每年重新遴选一次入校培训机构。

(五)动态管理原则。对入库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补充新的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入库。对于办学许可证异常、授课人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授课中出现应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从业人员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存在恶意在校招揽生源等商业行为、评估不合格的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课后服务工作开展的培训机构,及时清理出库。

03

入库资格条件

(一)入库机构须是在佛山市内依法成立、登记注册的合法有效的运营主体,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市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从事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培训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已按照《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强校外线下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山教育〔2023〕95号)的规定缴纳风险保证金。

3.已于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完成注册并已经合规。

(三)从事综合实践类培训的,所持证照经营(业务)范围须与申报开设课程相匹配,并有能力完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或具有一定的校内课后服务经验。

(四)持有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近一年(2024年度)年审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机构近一年(2024年度)按要求报送年报,没有被列入异常。

04

申报资料清单

有意向参与入库评审的培训机构需提交下列资料,资料按顺序编号排好。申请资料包括:

(一)入库申请表格加盖公章(附件1)。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如有效期不足6个月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到期前换领新证。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如有效期不足6个月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到期前换领新证。

(四)机构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五)机构证照年审情况资料(办学许可证提供年审页;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打印“企业信息填报”页面及2024年年度报告;社会组织登记证提供佛山市顺德区社会组织信息网“年度报告公示”中“社会组织年报情况”2024年度的年报状态为“已公示”页面截图)。

(六)佛山市校外线下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监管协议。

(七)机构进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且已合规的网页截图。

(八)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课程介绍 (校外开设课程、课程目标、特色课程等)、师资队伍 (现有教师队伍情况、人员学历、任教资历等)、近三年办学成效 /获奖情况、校外收费明细、针对校内课后服务人员配置、应急预案等文字、表格和图片资料。

(九)大良街道校内课后服务开设课程(附件2表格1)。

(十)大良街道校内课后服务师资名册(附件2表格2)、名册内教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师或教学资质证明、购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教师材料叠放顺序和教师汇总表顺序一致。

05

资料提交要求

(一)资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需加盖公章,按申报资料清单要求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件。

2.申报机构于2月10日前将PDF格式电子版(其中入库申请资料(九)和(十)需同时提交XLS格式表格)发送到邮箱:dljyxzsp@163.com ,邮件标题为“XX (机构全称)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后服务入库申请材料”。资料不齐、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二)资料增补:申报资料邮箱报送后,仍需增补资料的,请于2月12日前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送至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803室

06

注意事项

(一)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入库。

1.申请入库材料弄虚作假的。

2.违反国家“双减”政策,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3.培训机构日常经营中存在退费纠纷,拒不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调解结果的。

4.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

5.存在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

6.存在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

7.存在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其他行为。

(二)从事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培训的机构,持有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名称要相一致。

(三)拟开设课程需与证照经营(业务)范围一致,课程校内价格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拟开设课程配备有相应资质的师资,机构专职教师比例不低于50%。

07

入库流程

(一)发布公告。街道宣教办在微信公众号“在大良”上公开向社会发布入库申报公告。

(二)自主申报。培训机构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三)组织评审。街道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分类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公示名单。在微信公众号“在大良”上对经过评审入选的机构进行公示。

(五)建立信息库。公示后,入选机构将被纳入大良街道校内课后服务培训机构信息库提供给学校选择。

联系电话:0757-29938282、0757-29938283

附件:

大良街道校内课后服务培训机构入库申请表

大良街道校内课后服务机构课程及师资情况表

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来源: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