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3月1日起有重大变化
梦里水乡 2025-01-24 17:00

近日,佛山市人社局发布
《关于明确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次性补缴业务的通知》
自2025年3月1日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
按照《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
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自2025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补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新农保)的补缴政策。补缴规则调整为: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需要办理延后缴费,至年满65周岁后才能办理一次性趸缴

请有意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户籍居民,在2025年2月28日前,到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是否符合补缴条件以社保部门审核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条件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即2010年1月1日)已年满45周岁,即1965年1月1日(含当日)前出生的人员;

(二)未缴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年限;

(三)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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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人社局
编辑:王心怡
校对:郑晓琦
审校:郭璀、罗蔼彤吕燕珊、姚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