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医保 | 门特就医前,“选点”别忘记!如需变更看这里
佛山医疗保障 2025-01-22 20:33

参保人申请的门特病种经确认后

应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前

申请办理门特选点业务

可选择市内和市外

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

作为选定治疗机构

如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

需要变更选定治疗机构的

一个年度内变更数量不超过3家

具体如何办理选点或变更业务?

手把手教您操作

1.微信搜索或扫码进入“粤医保”小程序。

2.在“我要办事”栏点击“查看更多”

3.下拉找到“特定门诊选点登记”

4.阅读“办理须知”

5.点击“新增选点”/“变更”,选择需要前往就诊的医疗机构按提示操作即可。

除了本人办理

家属也可以代选点哦

添加绑定家庭成员信息后

即可帮其办理门特选点

待遇标准

佛山市门诊特定病种就医不设起付标准,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温馨提示:

1.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异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支付。

如选定的是备案地和参保地的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2.自行选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3.除急救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ND-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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