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人 | 主人返乡,电动自行车去哪“过年”?
容桂发布 2025-01-22 19:51

春节脚步渐近

归乡之情愈发浓厚

大家在踏上归途之际

我们的电动自行车又该何去何从

它?

是藏匿于家中以防被盗

还是随意停放阻塞疏散通道

容桂消防温馨提醒

主人返乡,爱车请勿违规停放!

请大家以案为鉴

共度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2019年7月28日凌晨,安徽亳州一小区某单元楼道口16辆停在过道的电动车自行车均被烧毁,住在该单元楼1楼的谢某某在逃生过程中受伤,后经救治无效身亡。事发后,受害者家属将10位把车停在楼道口的车主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20年12月,安徽省亳州中院对该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10名车主均被判担责,物业公司担责25%。

2019年5月5日6时39分许,广西桂林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32人轻微受伤。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涉事民房一楼北侧大厅,1辆电动自行车(未进行充电)电气故障引起火灾。

电动车燃烧威力这么大?

千万别小瞧!

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

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

短短5分钟就能烧成一副空壳

烟雾笼罩房间让人“无路可逃”

逃生的时间比你想象中短得多!

(此处为实验视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若未按规定正确停放或充电,

还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迎新春喜洋洋

 消防安全不打烊!

消防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居民

电动自行车或电池禁止“进楼入户”!

返乡前,切勿心存侥幸

一起来领取电动车消防安全小贴士吧!

来源丨容桂街道消防救援所

编辑丨关笑桦 刘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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