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一杂货店竟藏“烟花黑库”?店主被拘留!
容桂发布 2025-01-21 20:24

近日

大良街道部门联合检查中

发现一市场的杂货店

竟将200多公斤烟花爆竹藏于店铺夹层内!

检查组当即收缴该批烟花爆竹,

并拘留一男子!

2025年1月15日下午,大良安委办统筹组织公安、应急、市监、消防部门和属地居委会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检查组兵分两路,其中一队检查人员对市场内部商铺开展巡查,发现一杂货店竟将200多公斤烟花爆竹藏于店铺二楼夹层内,而该杂货店并无储存烟花爆竹的相关资质。

检查组发现,二楼夹层内堆满货物和杂物,空间极其逼仄狭窄,未采取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且杂货店坐落在农贸市场内,四周紧挨着大量居民楼,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若不慎发生火情后果将不堪设想。大良派出所当即对该批烟花爆竹实施收缴及转移,同时将涉案店主带走并进行拘留。

(一杂货店二楼夹层内存放200多公斤烟花爆竹)

(相关人员对现场烟花物品进行指认)

(相关部门对现场的烟花物品进行清点及收缴)

另一队检查人员则对市场外围商铺开展巡查,发现个别杂货店内存放有少量的烟花爆竹,检查人员当即对经营者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大良派出所对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检查人员对商铺开展巡查)

(经营者对现场烟花物品进行指认)

特别提醒!

市民购买烟花爆竹

请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

合法销售店(点)购买!

切勿在微信群、朋友圈、流动商贩

或无资质的商店购买!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燃放

到废弃销毁全过程

均具有高危属性

非法生产、销售、

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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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住宅、商铺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安全无小事、警钟应常鸣。

下阶段,大良相关职能部门将紧盯重点,深入排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守护安全大良。

来源丨在大良

编辑丨关笑桦 刘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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