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严查!已有人被拘留!
禅城南庄 2025-01-21 18:12

近期

南庄镇查获两起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现正式公布

01

2024年12月,南庄镇应急、公安等部门对辖区某商铺开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商铺存在非法售卖、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现场扣押烟花爆竹10余箱,公安部门已对涉案人员立案查处并行政拘留
02

2025年1月,南庄镇应急、公安等部门对辖区某商铺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商铺存在非法售卖、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现场扣押烟花爆竹5箱,公安部门已对涉案人员立案查处并行政拘留

非法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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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经营成本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将对周边构成极大安全威胁,一旦发生燃爆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律链接(可上下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

非法经营、储存、销售、运输

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

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举报投诉电话:12350

来源 | 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 | 禅城南庄编辑部
审校 | 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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