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近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最新公布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广东省 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 第一档为2300元 第二档为1900元 第三档为1720元 第四档为1620元

数据显示,目前包括广东在内全国共有19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100元及以上。其中,广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第一档为2300元,第二档为1900元,第三档为1720元,第四档为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第一档为22.1元,第二档为18.1元,第三档为17元,第四档为16.1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深圳排名第二,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360元。广东第一档标准排第四,达到了23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中,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将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举报途径包括12333热线、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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