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顺德区志愿者
服务记录证明的指引
开具顺德区志愿者服务记录证明的指引
为推进我区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 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与证 明出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67 号), 结合我区实际,为开具顺德志愿者服务记录证明指引如下:
一、记录原则
按照“谁组织谁记录谁证明”的原则,为志愿者开具身份、服务等信息齐全的统一规范证明。
二、证明出具主体需满足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组织或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在民政或区、镇(街道)志愿者(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已登记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
(二)需要出具证明的志愿者参加了该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客观真实地记录了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出具主体因合并、分立、解散或其他原因无法开具证明的,承接其工作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作为主体接续办理相关事宜。
三、服务证明开具
(一)单次、多次服务证明开具
单次、多次服务记录情况以广东省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i 志愿”平台)记录的实际情况为准。
电脑登录“i 志愿”系统(网页:https://www.gdzyz.cn),网页主页下拉至“广东志愿服务时间证书查询”,在时间证书编号栏输入“ZS+身份证号”和姓名,进入服务时间证书界面后,点击“服务时间证书下载”和“服务时间明细下载”。
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选择“志愿服务”板块,在“个人中心”的证书证明中,点击“时间证书下载”和“服务时间明细下载”,按页面指引填写接收邮箱可获取证书。
若出现“i 志愿”平台无法导出数据的情况,根据志愿者提供的志愿者证原件查看其纸质记录及“i 志愿”平台后台记录情况,由区志愿者(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或所属镇(街道)志愿者(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统一开具《顺德区志愿服务汇总记录证明》(见附件 1)。若信息记录不全,则需依据志愿者参与过的服务组织单位提供的证明开具。相关依据材料复印件需作印证材料附后。
(二)超长服务时数记录补充证明
若服务明细中出现单天单条服务记录超 8 小时的情况,申请人需提前联系组织该次服务活动的志愿服务队伍开具《超长服务时数记录补充证明》(见附件 2),需有志愿服务队伍负责人手写签名、盖指纹、提供联系方式,并加盖志愿服务队伍公章(如有)。
(三)顺德区外服务记录补充证明
如出现顺德区以外的服务记录,则需填写《区外服务记录证明》(见附件 3),需有志愿服务队伍负责人手写签名、盖指纹、提供联系方式,并加盖志愿服务队伍公章(如有)。
上述证明如志愿者确实无法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前准备好委托授权书(见附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照片等相关资料。如在办理环节中出现疑似虚假时长,志愿者本人需要另约时间进行现场办理。
附件:
1. 顺德区志愿服务汇总记录证明
2. 超长服务时数记录补充证明
3. 顺德区外服务记录补充证明
4. 委托授权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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