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通告
佛山司法 2025-01-17 18:30

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

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专家在市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推动社会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立法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具有法律、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或语言文字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

二、聘任形式:兼职

三、选聘条件

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存在违法,违纪,受处罚、处分等不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三)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佛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并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2月14日。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电子文档(包括可编辑版本及PDF版本)并按要求附相关佐证材料。

电子邮箱: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7-83219262。

(二)初审

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及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市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拟入选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市司法局通过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拟定入选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宜

市司法局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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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的通知

2.佛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