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
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专家在市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推动社会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立法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具有法律、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或语言文字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
二、聘任形式:兼职
三、选聘条件
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佛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并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2月14日。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电子文档(包括可编辑版本及PDF版本)并按要求附相关佐证材料。
电子邮箱: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7-83219262。
(二)初审
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及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市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拟入选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市司法局通过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拟定入选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宜
市司法局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可查看附件

附件:
1.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的通知
2.佛山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