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公布!对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说“不”!
佛山生态环境 2025-01-17 16:45

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有关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社会、国家利益,请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行为。为持续规范佛山市成品油经营行为,进一步拓宽打击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情报来源,提高打击成品油违法行为的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投诉举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

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行为。即未依法获得相关部门许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点。

(二)

非法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行为。即无照无证无牌、手续不全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证照,非法运输危险品。

(三)

非法加注、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非法调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来历不明、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

(四)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经营行为;超越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五)

成品油经营市场的偷(逃)税、漏税行为。

(六)

违规、超量、非法储存成品油的黑窝点。

(七)

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规自建加油站(点)。

(八)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经营主体违规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机动车的行为。

(九)

违反《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其他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二、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01
电话

举报电话:佛山市政府12345热线(0757-12345)、佛山市公安局110。

02
网络

举报人可登录网站: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

三、投诉举报基本要求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线索,并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END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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