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市、灯会,即将开锣!这些地点全年可放烟花!| 享狮山 过大年
南海狮山 2025-01-14 20:21

南海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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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多地可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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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这些地方

可燃放烟花爆竹

重 要 提 醒!

2025年狮山镇

除禁燃地点、区域外

市民可在1月22日至2月12日

燃放C、D级烟花爆竹!

除限定时间外

2025年全年

狮山博爱湖17:30-22:00

皆可燃放烟花爆竹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南府〔2024〕162号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南海区实际情况,对2025年在南海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禁燃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桂城街道岗公园一带,具体范围为:南海大道以东,桂澜路以西,南桂东路以北,海五路以南的区域。

2.南海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住宅建筑、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内部。    

4.城镇居民住宅区,包括供城镇居民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村规民约或者自治公约规定烟花爆竹禁止或限制燃放的自律内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以外的区域,市民可在限定的时间,燃放限定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春节前后,即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三)通过调整双休日与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实现连休的休假时段,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为准。

以上时段可燃放的时间为10时至22时整。另,2025年1月28日(农历除夕)至2025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以及2025年2月12日(农历元宵)可燃放的时间放宽为全天24小时

除以上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四、设置以下6个特定燃放区域,可燃放的时间是2025年全年的17时30分至22时整和第三条规定的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九江镇源林湿地公园燃放区域;

(二)西樵镇听音湖片区燃放区域;

(三)丹灶镇水利所对出堤围及滩涂燃放区域;

(四)大沥镇黄岐公园燃放区域;

(五)狮山镇博爱湖公园燃放区域;

(六)里水镇理想村地段燃放区域。

特定燃放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属地镇(街道)在现场立牌公示并加强管理。

五、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本通告其他条款有时间冲突的,优先执行本条要求:

(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国家公祭日、全国哀悼日、烈士纪念日期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时间。

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级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字样),严禁燃放A、B级烟花爆竹。

严禁在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顶楼燃放升空类烟花。

七、意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适用本通告。

(二)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区域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四)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七)燃放烟花爆竹主体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并对余烬和废弃物进行清理,确保环境洁净。

(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九)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种类的现场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属地镇(街道)应在重点区域设置公示牌,提醒市民合规燃放。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通告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狮山镇3个烟花爆竹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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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小编再次提醒各位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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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佛山市狮舞岭南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狮山宣文教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孔达然

审核:杨荣燕王子汉、何永坤、赖沅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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