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间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禅城教育 2025-01-13 21:12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5年寒假期间

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自“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2025年寒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严防违规培训行为反弹回潮,现向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告知:

Part.01
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认真对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规范日常培训行为。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Part.02
守牢安全工作底线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落实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切实加强培训机构教学和管理人员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培训参与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培训增强参与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机构门卫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学生伤害案件。

Part.03
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冬令营、家庭教师、高端家政、AI自习室、研学培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Part.04
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做到应托管、尽托管。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运营。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3日

禅城教育微信编辑组

来源:禅城区教育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何楚楚

审校:王平、李海楹、闵莘、麦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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