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5日14:30
南庄镇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经营权资格连续竞价确认
将在镇行政服务中心4楼会议室举行
欢迎有意人员前往参加


(一)经营(零售)点相关时效情况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对外经营时段仅限:春节、元宵节(1月24日至2月13日)。农历年廿五至年廿九(即1月24日至1月28日)10时至22时;正月初一(即1月29日)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1月30日至2月13日)10时至22时。
(二)经营(零售)点选址范围
南庄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以下简称“经营(零售)点” 】选址范围必须在南庄镇下列燃放区域内设点,并符合设点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
1.在人和社区沿江路情人港(吉利水道万科情人港至沿江路渔舟晚照广场)设置1个经营(零售)点;竞价底价为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每次举牌加价为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单次举牌加价可高于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但必须为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的整数倍。
2.在上元周尾围公园(东平河周尾围公园段)设置1个经营(零售)点。竞价底价为0.00元(人民币零元整),每次举牌加价为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单次举牌加价可高于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但必须为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的整数倍。
上述点位均为堤围外滩地,堤围卡口开闭须按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三)其他项目要求详见附件。




(一)信息发布地点:南庄镇人民政府网。
(二)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4日。


(一)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17:30(以资格确认保证金到账为准)。
(二)资格确认保证金:150,000.00元(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三)要求:参与人将资格确认保证金转账汇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文化服务公司指定账户(汇出账户仅允许为主要负责人账户,其他账户汇出无效),仅限于银行转账方式,参与人姓名必须与保证金汇出人账号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对于不中标参与人,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完成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文化服务公司出具退款通知,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文化服务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资格确认保证金;对于中标人,资格确认保证金直接全额转为保障金,保障金扣除、退还等参照《南庄镇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保障金管理办法》执行。在经营时段结束3日内撤离烟花小屋,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文化服务公司出具退款通知,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文化服务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保障金。
账户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文化服务公司
账 号:80020000001401978
开户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南储支行




(一)时间:2025年1月15日14时30分。
(二)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A1座B入口4楼会议室。
(三)要求:参与人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后,才有资格参与相关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营权资格确认会议,仅限主要负责人的参与人(1人)到场参加,其他人员均在外围等待。本次连续竞价确认会议按序号的先后的顺序进行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每个经营(零售)点的中标候选人。每个中标候选人只能有1个经营(零售)点的经营权资格,例如对单位A竞价获得序号1,则参与单位A不能再参与序号2确认资格。


(一)竞价结果将在相关媒介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中标人签署经营(零售)点零售协议。
(二)中标人放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中标资格的,业主单位有权没收全额资格确认保证金,并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资格确认项目。
(三)中标人须成立新公司或个体户,新成立公司(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须为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


(一)上元周尾围公园的经营(零售)点地块使用权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权资格获得人与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技术服务中心(业主单位)进行协商,竞价费用不包括该地块场所租金、场地清洁费用。(租金单价不低于2.89元,场地清洁须按业主单位或场地管理单位要求落实,具体租金计价方式等以业主单位为准)。
(二)上述两处经营(零售)点设置的烟花小屋总占地面积均不少于10㎡,不多于54㎡。
(三)烟花小屋水电需要自行解决,可自行配备发电机、水箱等。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权资格获得单位(人员)需按相关法规要求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资格不得以租借、转让、赠与等任何形式进行流转。
(五)中标人在建设、经营期间,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关的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一切盈亏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含营业执照、经营(零售)许可证无法办理等损失。
(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合法经营,如有发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
(七)中标人开展经营活动期间,不得破坏周边设备设施、现场绿化等,如有损坏情况,负责恢复赔偿。
(八)其他项目要求详见附件。


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潘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85392926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和大院4楼401室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获取
《承诺书》
《经营权资格确认工作方案》
《保障金暂行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零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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