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哪些签证入境后需要在30天内办理居留证件,否则视为非法居留?
持Z、X1、J1、Q1、S1签证,如是备注栏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人员,应在30天内办理居留证件,否则视为非法居留。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应自行计算可停留期限,以免造成逾期居留。
办理居留证件有何要求?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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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居留的外国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居留证件的申请:
1.所持签证(Z、X1、J1、Q1、S1)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2.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就业者;
3.出于人道和其他合理事由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
(一)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1张及该照片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现持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五)18周岁至70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居留证件,须提交省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六)证明为“外籍华人”的材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或者其他可以证明曾具有中国国籍的材料(非必要材料);
(七)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工作类:(1)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工作许可通知或电子化的工作许可信息(需本人截屏打印提供纸质件),如是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提交文化部门的批文、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及该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等依法登记证明复印件。
(2)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需提交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证明及聘用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或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出具的担保函件;或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证明函件;上述担保(证明)函件应注明申请人的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信息;
2.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录取或者入学证明。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中小学生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录取或者入学证明;大学高校学生还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JW202表)。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3.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及常驻新闻机构证明函件。
4.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来我市与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团聚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和以下材料:
(1)被探望人为佛山居民的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为外地居民还须提交在佛山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2)被探望人为华侨的,须提交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和在佛山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3)被探望人为港澳台居民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佛山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4)被探望人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寄养儿童】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应当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具有人道原因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八)代办申请所需补充资料:
1.须提交本人或邀请单位的委托书;
2.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需代办的,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邀请单位或者个人保证申请人在华所需费用的,还须提交保证书。
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一)外国人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本人应到受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
(二)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延期和换发的,本人应到受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等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3.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无须预约,现场取号办理。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申请居留证件的,应在原签证证件停留期限届满前30天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
详见《境外人员出入境业务办公地址及对外办公时间(外管)》
https://fs12345.foshan.gov.cn/net_knowledge/#/knowledgeContent?code=CFS00001467
注: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临时住宿登记地、工作地、被探望人住宿地选择不同的受理机关。高明区及三水区均在市出入境受理。
(2)办公时间
详见《境外人员出入境业务办公地址及对外办公时间(外管)》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无
1.有效期不满一年:400元/次
2.有效期满一年(含一年)至三年以内:800元/次
3.有效期满三年(含三年)至五年以内:1000元/次
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标准收费;
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每人次200元;
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电话咨询:0757-12345
电话投诉:0757-12345
(一)材料说明
1.居留证件的申请,应在原签证证件停留期限届满前30天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
2.申请表格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对应事项下载www.gdzwfw.gov.cn下载,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完整填写并保持电话畅通。
3.外国人办理居留证件所需照片和《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在各正规照相馆均可办理,申请人应在回执右下角签名确认回执上的相片为本人。
4.递交的材料要求A4规格并按上述顺序摆放,所有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5.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由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相关人员的姓名翻译为英文),并加盖该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印章。
(二)其他说明
1.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代理人应在婴儿出生后60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和父母的身份证件到父母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生登记;在婴儿取得新护照后,其父母或代理人应及时持婴儿新护照和与停居留事由相符的材料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签证证件。
2.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证时限;符合急事急办的,根据实际情况2个工作日内办结。
3.须知中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关系证明”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由于拒签造成申请人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5.本须知由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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