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湾镇街道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经营权资格确认工作方案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的规定,为科学合理开展石湾镇街道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石湾镇街道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营权资格确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报名、审核、评审竞选等程序完成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营权资格确认工作。
二、经营(零售)点选址范围
石湾镇街道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以下简称“经营(零售)点”)选址范围必须在石湾镇街道燃放区域内设点,并符合设点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
1. 佛山市青年公园设置1个经营(零售)点;
2. 佛山市澜石公园设置1个经营(零售)点;
3. 禅城区半月岛湿地公园设置1个经营(零售)点。
石湾镇街道燃放区域设置点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为准。
三、项目经营资格确认办法
石湾镇街道辖区三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营权打包作为一个项目。项目经营资格确认办法流程为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评审竞选:
(一)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5年1月8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中午12点。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12点至1月10日中午12点;
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经营者均可参与本次竞选。
2.同一报名人需提供不少于3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少于3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信息。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且评审当日至少3名主要负责人、3名安全管理人员到场参选。
3.报名人需承诺经营期间每个零售点不少于1人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证在现场管理。
4.相关人员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资格审核
报名人需于2025年1月10日中午12点前向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交报名资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资料包括:
(1)法人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拟投入消防设备设施清单等书面材料;
(4)提供不少于3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少于3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5)拟合作的烟花爆竹供应商资质、运输单位资质、储存单位资质等资料;
(6)提供信用中国“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截图;因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被刑事处罚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与报名;
(7)报名相关人员均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粤省事”等平台上申请。
(四)评审竞选
评审得分包含基础得分和额外加分。
基础得分包括基本条件得分和方案评审得分。基本条件得分满分50分,包含经营资质(主要负责人证数、安全管理员证数或其他烟花爆竹相关证件数、合作供应商资质、运输资质、储存资质等)、在广东省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验证明,由资格审核员计算得分。方案评审得分满分50分,由石湾镇街道组织召开评审竞选会议,采取演讲展示等方式,对参选报名团队提供的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对三个零售点及燃放区的安全保障管理、经营管理及燃放垃圾清理等)及现场答辩,由评审团现场打分。
额外加分不设上限,得分=拟承诺政府收益金(万元)÷2。拟承诺政府收益金须在评审当天以密封件形式递交,并由评审单位于评审当天公布分数环节当面拆封。
基础得分需满80分(含80分)以上方有资格中选。
评审得分=基础得分+额外加分。
经综合评定,评审得分最高分为中选单位。
评审竞选会议初定于2025年1月11日举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经营条件及经营行为规范
1.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出租集装箱形式与中选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2.中选单位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取得营业执照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3.中选单位需落实经营点周边30米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和80米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禁燃管控工作。
4.保证足够的安全保障投入:
(1)每个点投入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同时做好对应燃放区域的烟花爆竹燃放垃圾清理;
(2)设置燃放区域安全指示牌、围挡、摄像监控等安保设施。
5.中选单位在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向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45万元,逾期不缴纳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经营权。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五、经营行为
(1)经营时段:
①1月24日至1月28日10时至22时,正月初一(即1月29日)全天,1月30日至2月13日10时至22时。
②五一劳动节(即2025年5月1日至5月5日)10时至22时;
③国庆节(即2025年10月1日至10月8日)的10时至22时。
非上述经营时段,须清空零售场所内所有烟花爆竹,并切断电源。如因自然灾害防范需要,须配合暂停营业并清空零售场所内所有烟花爆竹,且因暂停营业损失的时间段不再另设续补等。
(2)仅允许零售符合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和其他物品。
(3)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4)不应在零售场所外30m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应在零售场所外80m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5)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6)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m。
(7)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
(8)烟花爆竹存放应防水防潮。
(9)烟花爆竹存放量应按规范符合面积要求。
六、经营(零售)点特殊规定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经营权资格获得单位(人员)需按相关法规要求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资格不得以租借、转让、赠与等任何形式进行流转。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合法经营,如有发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
3.中选单位在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向账户缴纳参选时承诺的政府收益金,逾期不缴纳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
4.春节期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5日,共25天)中选单位作为场地租赁方与禅城区园林绿化服务技术中心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单价如下:
澜石公园:日租金单价不少于3.23元/㎡(含税);
青年公园:日租金单价不少于3.40元/㎡(含税)。
其他燃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佛山市禅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的通知
2.政府收益金捐赠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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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叶强
电话:0757-831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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