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91吨!涉案金额过百万!
佛山石湾 2025-01-08 20:12

佛山石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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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佛山市正在大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烟花爆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各类执法检查1500多次,出动检查人员2000多人次,及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378起,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370多起,打掉非法储存“窝点”66个,涉案烟花爆竹产品约2万箱、约重91吨,涉案金额过百万元,行政处罚8.8万元,移送公安案件26宗,64人被立案处理,有力消除一批隐藏在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

01

2024年1月31日,在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奶茶店查获各类烟花共计74箱,总重量515公斤。

02

2024年1月31日,在顺德区容桂某小区住宅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1箱,共539.53公斤。

03

2024年11月22日,在里水镇邓岗社区一出租公寓内捣毁一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暂扣102箱烟花,9盘鞭炮。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

非法经营、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贩卖烟花爆竹也要负法律责任!举报投诉电话:12350。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佛山应急管理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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