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98项政策举措保障科技创新→
科普佛山 2025-01-08 19:54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5条98项政策举措,覆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领域。

《意见》提出,要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意见》第二部分共涉及28项政策举措,主要包括两项制度方面的举措,即实施确保司法保护强度与科技创新程度相协调的司法政策,完善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审理标准。

同时,还从工业设计、数字经济、商业秘密、重点领域四个方面提出了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规则。《意见》特别强调,对关键共性技术等创新成果给予及时有效保护,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对于创新程度高、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原始创新,依法通过较强的保护力度、较宽的保护范围和较高的侵权赔偿数额,助推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意见》明确,要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意见》第三部分共涉及19项政策举措,主要从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优化创新主体运作机制、保护科技人员正常合理流动和履职五个方面对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明确裁判规则。

(十)依法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强化人才激励机制。依法审理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资格纠纷案件,准确界定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法律界限,依法确认专利等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改革。依法保护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享有更大自主权,保障合理回报、释放创新活力,消除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顾虑,破解“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难题。依法审理涉及离职员工和原单位科技成果权属纠纷案件,综合考虑离职员工原工作职责和任务内容及其与争议技术的关系、原单位开展有关技术研发工作、发明人或权利人对争议技术来源的举证和解释等因素,合理认定是否属于职务成果。依法审理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依法支持科技激励、收入分配等改革性安排,结合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保障发明人获得相应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单位基于职务发明成果获得的侵权损害赔偿,在扣除必要的维权开支后,可以作为发明人奖励报酬的计算基础。科技成果的转让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报酬的义务。

(十一)依法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运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审慎把握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事由,合同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的,不应当以合同主体不适格认定合同无效。合理把握合同履行情形,充分考虑创新规律和研发难度认定研发人是否违约。加强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技术研发、成果孵化、产业转化等环节的纠纷案件,合理认定技术成果开发、转让、许可、质押、技术咨询和中介等环节形成的利益分配及责任承担,引导产学研各方合理约定科技创新成果归属和权益分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

《意见》强调,要依法加强科技创新行为保护力度,坚决打击遏制各类侵权行为。《意见》第四部分共涉及17项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充分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等制度效能,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从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打击科研造假等方面依法打击遏制阻碍创新的行为。

《意见》明确,要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助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见》第五部分共涉及22项政策举措。宏观层面包括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统筹处理专利与标准关系,助推科技创新领域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深化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合作,助推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微观层面则包括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纠纷、涉外纠纷两类具体案件的审判规则指引。

《意见》提出,要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第六部分共涉及12项政策举措。主要包括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规范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强审判能力建设三方面举措。

来源:广东科技厅官网、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南海科技
审校:周志钊
编辑:杜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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