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北滘一渔民及时放生误捕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斑鱯
佛山农业农村 2025-01-08 19:51

2024年12月30日凌晨,顺德北滘渔民梁锡华捕捞作业时,意外捕获了一条非同寻常的鱼,渔民凭捕捞经验判断,该鱼疑似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斑鱯,梁锡华迅速联系了北滘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请求协助处理。

北滘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接到求助电话后,随即同顺德区农业农村局联系。顺德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现场传回的图片、视频进一步确认,该鱼身体侧扁,背部微隆,灰褐色的体色上点缀着深邃的黑色斑点,判定该鱼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斑鱯,按国家有关规定,须立即放生。经检视,该条斑鱯个体没受伤,符合放生野外条件。

顺德区农业农村局随即联系北滘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通知该渔民将误捕的斑鱯放生到远离渔民习惯作业的水域,全程进行摄像记录并传回农业农村部门。12月30日傍晚6时许,梁锡华在林头大桥附近水域将该斑鱯放生。区、镇两级农业部门对渔民梁锡华的行为作出了表扬,并鼓励其他渔民向其学习。

近年来,通过佛山农业农村部门的不断宣传,渔民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其捕捞作业时一旦误捕都会及时放生,有效保障了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安全。

野生水生动物保护知多D

斑鳠,又名梅花钳、西江钳,曾经在珠江水域广泛分布,受过度捕捞利用、水体污染和江河开发等因素影响,其生存和繁殖环境被破坏,野生种群数量急剧下降,2021年2月起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禁止捕捞、杀害、收购、运输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施鸿辉
审校:佛山新闻网陈洁仪、李达樟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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